《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05-1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粤发〔20132号)精神,进一步发挥科协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快转型升级,促进惠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惠州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市出台的第一份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文件。
   《意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2条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对我市科协组织的主要任务、工作职能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经费等作了明确规定。《意见》明确,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听取高层次科技人才意见直通车制度;县级以上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科协工作汇报;各级财政要依法依规切实保障科协组织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各级科协组织人均科普专项经费逐步增长机制。
《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市委发〔201318号)如附件,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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