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的通知》(惠府办函〔2021〕44号)由我局负责编制的《惠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的必要性
“十四五”时期是衔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惠州加快打造珠江东岸新增长极、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重要地区和更加幸福国内一流城市的重要时期。在新形势下,惠州市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充分把握科技创新前沿趋势,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推动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建设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内一流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创新动力。科学编制并组织实施好《惠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对惠州市科技创新发展开启新五年征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划》的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和《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政策文件起草编制。
三、《规划》的编制过程
(一)确定规划编制单位(2020年5月15日)
为了提高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质量,我局创新编制规划的方式方法,聘请省内知名研究机构与本地研究机构通力合作,内外结合,确保我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既有战略高度又切合惠州实际。2020年5月15日,我局已通过网上公开询价的方式确定了规划编制单位,为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广东省科技厅下属单位)和惠州学院联合组成编制课题组。
(二)制定规划编制方案(2020年7月2日)
2020年7月2日,规划编制单位制定了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方案,明确了调研内容、调研对象、调研行程、资料收集清单,并要求各县区科技部门梳理本部门“十三五”以来科技创新发展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十四五”时期科技创新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需要纳入市科技创新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和重点事项。
(三)完成市内调研工作(2020年7月21~30日)
2020年7月21-30日,由我局牵头组织规划编制单位到各县区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各县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器或科技项目建设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与各县区发改局、科技部门、工信部门及企业代表进行深入交流。为了加强科技创新与我市“2+1”产业发展相结合,规划编制单位在调研各县区科技创新发展情况的同时,也调研了各县区的相关产业发展情况,为开展规划的重点问题研究,测算和提出“十四五”规划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完成规划初稿和重点项目征集(2020年11月5日)
经过各位专家的努力,《惠州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初稿于2020年11月5日完成,并且向各部门、各县区收集了一批重点项目。
(五)完成征求意见稿(2020年12月~2021年1月)
2020年12月1日,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和惠州学院两家编制团队召开线上讨论会,针对对方编写的规划内容相互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我局也针对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规划编制团队结合相关意见经过多次修改,于2021年1月22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六)完成征求意见工作(2021年1月~6月)
我局向市委组织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等14个部门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征求意见。规划编制团队根据各部门、各县区的修改意见于2月10日完成规划修改稿。另外,我局于5月26日~6月25日期间在我局官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
(七)完成专家评审工作(2021年7月)
2021年7月,我局在广州组织召开了《惠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专家评审会,邀请省相关专家作为评审专家对规划提出评审意见。
(八)完成“十四五”规划衔接工作(2021年7月~9月)
规划编制团队已根据《中共惠州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相关内容,对我市规划进一步修改,完成了规划衔接工作。
(九)完成集体审议和合法性审查工作(2021年10~11月)
2021年10月29日,我局召开局务会,原则同意上报规划发展科提交的《惠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送审稿),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2021年于11月3日,我局将《规划》提交至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根据市司法局的审核意见,我局就《规划》涉及财政政策的相关内容征求了市财政局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四、《规划》主要内容说明
《规划》全文共74页,分9个章节,体例主要参照了《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写法。按照内容归类可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规划》的发展基础与发展环境(第一章),第二部分是规划的总体要求(第二章),第三部分是规划的重点任务(第三章至第八章),第四部分是规划的保障措施(第九章)。
(一)《规划》第一部分内容
第一章是“十三五”时期我市科技创新取得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十四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主要成绩方面主要有以下亮点:区域创新能力持续提升;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稳步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科技孵化育成体系不断完善;科技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明显;科技金融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创新创业环境持续优化。
(二)《规划》第二部分内容
第二章是《规划》的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为未来发展指明方向。指导思想强调紧紧抓住国家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机遇,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发展的战略支撑,围绕“四个面向”,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为统领,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培育发展新动能,拓展发展新空间,塑造发展新优势,为惠州经济高质量发展、争创国内一流城市建设提供强大创新动力。《规划》将按照“自立自强、以人为本、深化改革、开放协同”等原则进行实施,确保《规划》高质量完成。
《规划》参照了《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发展目标,并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情况,提出10个主要指标,其中6个指标与省相同,4个指标为自选指标。具体对照如下表
表1.广东省与惠州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对比说明 | |||||||||
类别 |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5年完成值 | 2020年完成值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选择说明 |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广东省 | 惠州市 | ||||
省市规划共同指标 | 1 |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 17.3 | 27.1 | 14.1 | 14.7 | 10左右 | 10以上 | 该6个核心指标与省“十四五”规划保持一致,体现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技术成果、专利以及高技术制造业等的发展情况。 |
2 | R&D支出占GDP的比重(%) | 2.47 | 2.03 | 3.14 | 3 | 3.5左右 | 3.5 | ||
3 | 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人年) | 50.17 | 35.34 | 69.72 | 78.43 | 90 | 90 | ||
4 | 技术合同成交额 (亿元) | 663.5 | 0.17 | 3465.9 | 11.2 | 5000 | 30 | ||
5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 | —— | 13.5 | 6.23 | 20 | 10.8 | ||
6 |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7.8 | 43.6 | 31.1 | 43.8 | 33 | 45 | ||
市规划自选指标 | 7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255 | 1628 | 5000 | 该指标是省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主要指标之一,同时也是省创新驱动“八大抓手”的核心考评指标。市委市政府对高企培育工作高度重视,是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 |||
8 | 市级及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家) | 4 | 21 | 30 | 该指标是《惠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的特色发展目标,同时也是省创新驱动“八大抓手”的一项重要考评指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数量较少,机构发展质量仍需提升,设立该指标有利于提升我市创新平台的综合实力。 | ||||
9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 | 63 | 180 | 230 | 该指标是省创新驱动“八大抓手”的一项考评指标,也是《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一项主要指标。我市省级工程中心绝大部分设立在企业,设立该指标,通过加强省级工程中心建设可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 ||||
10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55.36 | 52.17 | 55 | 该指标是《惠州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实施方案》考核指标的关联指标,可以体现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支撑效果。 |
《规划》中10个主要指标的2025年的目标预测说明如下表:
表2.惠州市“十四五”科技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说明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数值 | 2025年目标 | 预测说明 |
1 | 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 | 14.7 | 10以上 | 该指标与省规划目标(10左右)保持基本一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保持持续快速增长。 |
2 | R&D支出占GDP的比重(%) | 3.0 | 3.5 | 该指标与省规划目标保持一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3 | 高新技术企业数(家) | 1628 | 5000 | 该指标为我市自选指标,按照我市高企每年净增600~800家的速度,力争到2023年实现倍增,2025年达到5000家。 |
4 |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件) | 6.23 | 10.8 | 该指标列入《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值保持一致,根据近年我市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的增长率测算。 |
5 |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43.8 | 45 | 该指标列入《惠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目标值保持一致。 |
6 | 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 52.17 | 55 | 该指标为我市自选指标,结合“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增长情况,力争每年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比增长0.5个百分点以上。 |
7 | 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数量(家) | 21 | 30 | 该指标为我市自选指标,按照每年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约2家的增长速度,力争“十四五”期间累计认定9家,总数达30家。 |
8 |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 | 180 | 230 | 该指标为我市自选指标,按照每年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家的增长速度,力争“十四五”期间累计认定50家。 |
9 | 每万人研发人员全时当量(人年) | 78.43 | 90 | 该指标与省规划目标保持一致,力争在“十四五”期间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
10 | 技术合同成交额(亿元) | 11.2 | 30 | 该指标为我市自选指标,按照近年我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的增长情况,力争“十四五”期间年均增长20%以上,实现翻两番的目标。 |
(三)《规划》第三部分内容
《规划》结合省、市相关规划主要工作部署,从融入“双区”科技创新建设、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培育新发展动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等方面提出了我市“十四五”时期的六大重点任务,第三章至第八章共6个章节,包含14个专栏,明确我市未来五年科技创新工作重点。
1.第三章:着眼深度融深融湾,参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对我市的要求,而且我市提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科技创新中心,这是我市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发展定位。作为科技部门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主要内容包括:着力打造国家级能源科技创新中心,全面对接广深科技创新资源,全面深化与港澳的科技创新合作,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交流。
2.第四章:着眼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科研技术攻关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是科技创新的核心工作,也是我们科技工作的最终目的。要实现科技自立自强,就必须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加强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民生领域科技攻关,培育构建军地协同创新体系。
3.第五章:着眼增强战略科技力量,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是集聚科技资源和科技人才重要载体,也是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保障。通过加快我市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可以大力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主要内容包括:加快推进大科学装置建设,推动先进能源科学与技术省实验室建设,推进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
4.第六章:着眼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创新发展首先要解决的是创新动力的培育,而培育壮大新动能将为创新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特有利于推进创新发展,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主要内容包括:推动“2+1”产业集群创新发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科技园区改革创新发展,培育发展多梯队科技型企业。
5.第七章:着眼打造创新人才高地 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科技人才短缺是我市科技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快引进培育科技创新人才对推动我市科技创新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尤为重要。主要内容包括:集聚高精尖缺科技人才,大力培育青年科技人才,加强服务吸引外国人才,促进人才国际交流合作。
6.第八章:着眼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优化科技创新环境。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对于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以创业带动就业具有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包括:优化科研项目管理机制,完善创新激励机制,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
(四)《规划》第四部分内容
《规划》第四部分内容是规划的保障措施,主要通过强化组织保障、加大科技投入、完善政策体系、弘扬创新文化加强监测评估等措施确保《规划》顺利组织实施。